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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B)非公司股東不得當選為公司董事
(C)董事選舉應採累積投票制
(D)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Mune Dene 高三上 (2014/04/03)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一定具有股.....看完整詳解
9F
chocolate011 國一上 (2014/04/11)
公司法192(董事的選任)
10F
無暱稱 大一下 (2014/11/10)
甚麼是全額連記法、部分限制連記法和累積投票制?

舊公司法董監選舉方式一律採累積投票制,於民國90年修正公司法時(即現行公司法),認董監之選任乃公司自治之事項,而增列「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做一彈性之處理,是以公司得以章程中另訂累積投票制以外的選任方式。而公司於選舉董監事時,約有三種投票方式:全額連記法、部分限制連記法和累積投票制。

1、所謂「全額連記法」即每一股份具有與應選出董監人數相同之選舉權,惟每一選舉權須選舉不同人不得集中於同一人者稱之。此意謂只要股東掌握過半的股權,就可拿下所有的董監席次,此制雖可讓公司決策更有效率,但少數股東權益完全無法彰顯對小股東非常不利。

2、「部分限制連記法」則於每一股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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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Nobuusa 高二上 (2015/05/14)
公司法
A
192條第1項;
B
C198條;
D197條第1

31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董事由股東會就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