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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1 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 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稱為:
(A)結合
(B)聯合行為
(C)多層次傳銷
(D)獨占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yu 國三下 (2023/09/27)
【公平交易法】第 二 章 限制競爭
第 14 條 選項(B)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前項所稱其他方式之合意,指契約、協議以外之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 聯合行為之合意,得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等相當依據之因素推定之。 第二條第二項之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亦為本法之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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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