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前述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多少為限?
(A)五公畝
(B)十公畝
(C)十五公畝
(D)二十公畝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526), C(11), D(15), E(0) #529222
統計: A(23), B(526), C(11), D(15), E(0) #529222
詳解 (共 1 筆)
#816577
| 第 71 條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 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 前項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但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 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之。 計算尚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額時,對於因法令限制不能建築之土地,應予 扣除。 |
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