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接強制方法?
(A)限制使用動產
(B)拘提管收
(C)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能源
(D)解除占有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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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6), B(4011), C(379), D(1536), E(0) #2020054

詳解 (共 8 筆)

#3565390

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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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8991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拘提→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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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141
依照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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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7521

釋字588

立法機關基於重大之公益目的,藉由限制人民自由之強制措施,以貫 徹其法定義務,於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之範圍內,應為憲法之所許。行政 執行法關於「管收」處分之規定,係在貫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於法定 義務人確有履行之能力而不履行時,拘束其身體所為間接強制其履行之措 施,尚非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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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9253
行政執行法第17、19條
釋字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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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8024
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 前條所稱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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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7899
(B)拘提管收   為實現金錢給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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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546
https://www.googl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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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61724
未解鎖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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