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刑法關於不純正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依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基於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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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12/29)
1需行為人有做為義務(與單純之道德義務不同) <1>基於法令規定者:民法第1084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養育義務),民法第1114條(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 <2>基於契約或其他法律行為者:如依雇傭關係,乳母有哺育嬰兒之義務,醫生或護.....看完整詳解 |
15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17/09/25)
破題~解析 所謂不純正不作為犯,指的是【有義務防止已存在風險之發生而不作為】 風險: 如果不存在風險,而主動創造一個風險,稱為作為犯 如果已存在風險,卻任由發生,稱為不作為犯 義務:因義務而構成保證人地位 1.依法令:如父母對子女的保護與教養義務 2.自願承擔:基於契約約定為保證人;基於事實行為,比如醫生醫治病患、看顧嬰兒 3.危險共同體:特定多數人於緊急危難時互負支援義務,比如登山隊 4.公務員或法人機關成員 5.危險前行為:譬如攻擊性的緊急避難;若是合法前行為,比如合法正當防衛則不屬於為保證人地位 6.危險源看管者:凶猛動物的所有人 ---------------以上如果看不懂,沒關係,請看下面白話解釋------- ... 查看完整內容 |
16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7/11/05)
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已經成立刑法上之犯罪。此種犯罪型態,在學理上稱為: 刑法第274條規定生母殺嬰罪,若生母以不哺乳之手段餓死其甫生產之嬰兒,此種犯罪行為係屬於何種犯罪類型: 下列關於刑法第 15 條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純正身分犯(純正不作為犯)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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