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對於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中,有關執行搜索、扣押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A)執..-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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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han 高二上 (2022/03/27)
刑訴 第 133條 I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II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 III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 IV扣押不動產、船舶、航空器,得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 V扣押債權得以發扣押命令禁止向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向被告或第三人清償之方法為之。 VI依本法所為之扣押,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刑訴 第 134條 I政府機關、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所持有或保管之文書及其他物件,如為其職務上應守秘密者,非經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允許,不得扣押。II前項允許,除有妨害國家之利益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