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對於酗酒泥醉駕車之人,警察機關除依法裁罰外,尚得加以管束。關於管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執行管束前應向上級機關申請同意
(B)執行管束之時間不得逾24小時
(C)執行管束時應將管束原因報告檢察官
(D)執行管束完畢後應將管束情形報告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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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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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妞妞(110普考上榜) 大三下 (2020/08/05)
行政執行法37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阿嘎 小五下 (2022/07/07)

A:不用上級同意,只要告知原因&概略報告長官
警察人員執行管束時,須將管束原因及概略經過報告主管長官,且應儘速將管束原因告知本人及其配偶、法定代理人、指定之親友或 其他適當之機關(構)。 如有不能告知之情形, 亦應於工作紀錄簿或相關書面文件予以紀錄, 以明責任,盡量達成「最低程序正義」 之保障。

管束是行政處分
即時強制法律性質其實頗有爭議,吳庚前大法官認為即時強制純為「事實行為」;
許宗力大法官則認為即時強制本身蘊含「科予相對人忍受義務」,仍有視為行政處分可能。 

但現今多數見解認為「行政處分必須通知指定之人後才發生效力」,即時強制之情形,因相對人多無法事先特定,無從通知就發生效力,所以多將即時強制認為是事實行為。

管束vs.管收
相同:兩者皆為拘束人身自由
相異:管束不得逾24小時;拘提+管收不得逾24小時
管收當事人有履行義務
針對違法/合法管束救濟,採聲明異議/請求損失補償;管收則為10日內抗告


7F
自信就是力量 研一下 (2022/11/29)
(C) (D)可改為=>執行管束應將管束原因報告主管長官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依本法第三十七條執行對於人之管束,執行人員應即將管束原因及概略經過報告主管長官;執行機關並應儘速將管束原因,告知本人及其配偶、法定代理人、指定之親友或其他適當之機關 (構) 。但不能告知者,不在此限。

8F
*~妏心~* 小一下 (2024/03/07)
對於酗酒泥醉駕車之人,警察機關除依法裁罰外,尚得加以管束。關於管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執行管束前應向上級機關申請同意不用上級同意,只要告知原因&概略報告長官
(B) 執行管束之時間不得逾24小時
(C) 執行管束時應將管束原因報告檢察官→報告主管長官
(D) 執行管束完畢後應將管束情形報告檢察官→報告主管長官
 
 

31 對於酗酒泥醉駕車之人,警察機關除依法裁罰外,尚得加以管束。關於管束之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