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就賣方甲與買方乙間訂立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買賣標的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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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 幼兒園下 (2022/07/11)
(A)民 226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民 256 債權人於有第226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所以乙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B)民 266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 (C)參照答案(B) (D)民 267 當事人之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因可歸責乙即買方之事由而滅失致給付不能,甲可以向乙請求價金之支付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