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 2 條第 3 項之規定,為達我國之教育目的,下列何者須
負教育的協助責任?
(A)社區
(B)教育基金會
(C)學校董事會
(D)父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 B(29), C(13), D(1021), E(0) #1983313
統計: A(53), B(29), C(13), D(1021), E(0) #1983313
詳解 (共 3 筆)
#4312492
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
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
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
、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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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0341
類題
14.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為實現教育目的,下列何者應負協助之責任?
(A) 國家、教育機構、教師及父母
(B) 國家、教師、父母及學生本身
(C) 教育機構、教師、父母及學生本身
(D) 國家、教育機構、教師及學生本身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98年 - 98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3406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2.根據教育基本法之規範,實現教育目的,下列何者並無協助之責任?
(A) 國家
(B) 父母
(C) 民間團體
(D) 教師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12年 - 112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12877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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