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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75662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75662

年份:108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31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 2 條第 3 項之規定,為達我國之教育目的,下列何者須 負教育的協助責任?
(A)社區
(B)教育基金會
(C)學校董事會
(D)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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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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