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89年 - 89 專技特種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25177
年份:89年
科目:民法
31 甲與乙通謀將自己房屋之所有權虛僞移轉登記於乙,第三人丙不知情,以為乙所有,而向乙購買取得該房屋所有權,下列情形何者有理? (A)甲得向丙主張該房屋非乙所有,而請求返還於本人 (B)甲不得向丙主張該房屋非乙所有,而請求返還於本人 (C)該房屋仍為甲所有,丙應返還 (D)該房屋為乙所有,丙應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