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89年 - 89 專技特種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25177
年份:89年
科目:民法
7 建物區分所有人,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但下列行為,何者仍不得為之? (A)單獨處分共用部分之車位 (B)將區分所有之房屋出租 (C)將區分所有之房屋棄置不用 (D)將區分所有之房屋借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