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關於無效行政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效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無須經有權機關宣告或撤銷
(B)無效行政處分,不因事後之追認或時間之經過而治癒變為有效
(C)行政處分是否無效,發生爭議時,得透過課予義務訴訟以求解決
(D)如下命處分無效,而行政機關據以執行,將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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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 B(50), C(802), D(25), E(0) #2980853
統計: A(132), B(50), C(802), D(25), E(0) #2980853
詳解 (共 4 筆)
#6521592
無效的行政處分,不論事後是否被追認,或是經過一段時間,都不會因此而變成有效的行政處分。 這是因為無效的行政處分,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沒有法律效力。
無效行政處分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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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當然、確定無效:無效的行政處分,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不需要任何撤銷程序,也沒有補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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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追認而有效:無論是行政機關事後追認,或是經過一段時間,都不能使無效的行政處分轉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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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時間經過而治癒:無效的行政處分,不會因為時間的經過而自動變成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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