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八條
本法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適用對象、支給數額及其他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加給給與辦法辦理之。
本俸、年功俸之俸點折算俸額,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定之。
31 高雄市政府研考會人員的職務加給,依法應該由那一個機關訂定辦法?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