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多少比例為原則?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四十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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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7), C(146), D(4), E(0) #3034864

詳解 (共 2 筆)

#5750714
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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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1476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9 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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