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未滿 14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其本名之證明為何?
(A)健保卡
(B)自然人憑證
(C)戶籍謄本
(D)出生證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 B(5), C(374), D(19), E(0) #3311294
統計: A(21), B(5), C(374), D(19), E(0) #3311294
詳解 (共 2 筆)
#6268365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姓名條例施行細則中關於本名證明的規定,相關法源依據為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1 項:「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其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
根據上述規定,未滿 14 歲且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其本名之證明文件可以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各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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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健保卡:健保卡是用於醫療用途,雖然載有姓名,但並非法律規定的本名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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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是用於網路身分識別,並非法律規定的本名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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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戶籍謄本:符合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1 項的規定,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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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出生證明:出生證明是用於證明出生事實,並非法律規定的本名證明文件。出生證明可以用於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結論: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未滿 14 歲且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其本名之證明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因此,答案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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