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未滿 14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其本名之證明為何?
(A)健保卡
(B)自然人憑證
(C)戶籍謄本
(D)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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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5), C(374), D(19), E(0) #331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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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8264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 在國內設有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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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8365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姓名條例施行細則中關於本名證明的規定,相關法源依據為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1 項:「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其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

根據上述規定,未滿 14 歲且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其本名之證明文件可以是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各選項分析:

  • (A) 健保卡:健保卡是用於醫療用途,雖然載有姓名,但並非法律規定的本名證明文件。

  • (B) 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是用於網路身分識別,並非法律規定的本名證明文件。

  • (C) 戶籍謄本:符合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1 項的規定,為正確答案。

  • (D) 出生證明:出生證明是用於證明出生事實,並非法律規定的本名證明文件。出生證明可以用於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結論: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未滿 14 歲且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其本名之證明為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因此,答案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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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9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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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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