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11:
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二分之一)同意
不得已出資全部/一部轉讓給他人
第 106 條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31 A 有限公司之股東甲、乙、丙、丁、戊5 人,甲出資新臺幣(下同)50 萬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