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 450 號理由書
倘各大學依其自主之決策,認有提供學生修習軍訓或護理課程之必要,自得設置與軍訓或護理課程相關之單位,並依法聘請適任之教學人員。惟大學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大學應設置軍訓室並配置人員,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未能顧及大學之自主權限,有違憲法前述意旨。
31.下列何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講學自由」之意涵?(A)軍訓、護理課程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