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C)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已辦理另予考績之人員,其任職至年終達 6 個月者,不再辦理另予考績..
若在同一年考績年度中,先後任職兩個不同職務,分別各達六個月以上者,應僅以高官等職務辦理另予考績一次為限。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依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應另予考績者,關於辦理其考績之項目、評分比例、考績列等標準及考績表等,均適用年終考績之規定。
另予考績,於年終辦理之;因撤職、休職、免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期間考績年資無法併計者,應隨時辦理。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復應其他考試錄取,於分配實務訓練期間未占缺或未具占缺職務任用資格者,其當年原職之另予考績,應隨時辦理。
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已辦理另予考績之人員,其任職至年終達六個月者,不再辦理另予考績。
31.下列有關公務人員另予考績之敘述,何者錯誤? (A)考績項目分為工作表現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