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因下列何故請假時,不宜核予公假?
(A)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或答辯
(B)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參加公職考試
(C)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之事務工作
(D)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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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616), C(15), D(193), E(0) #311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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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6379
第三條第四款教保服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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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2005
依照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701
第 五 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教保服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
其期間由幼兒園或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二、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之事務工作。C
五、經幼兒園、學校或主管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利用部分教保
    服務時間,進行與職務有關之進修、研究或研習,每週在八小時以
    內。
六、經幼兒園、學校或主管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參加與職務有
    關之全時訓練、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內。
七、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但包括
    直轄市、縣(市)教師甄試、教保服務人員甄選或公職考試。
八、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參加其舉辦之活動。
九、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或幼兒園邀請,經幼兒園或學校同意
    ,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
十、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或答辯。
十一、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
      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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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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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基法請假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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