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之規定,有關違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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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toby5503(已上榜) 大二上 (2024/05/14)
(B)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 56 條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於執行通知單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執行之警察機關申請許可分期繳納。
警察機關應於接受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斟酌被處罰人之經濟狀況,為分期繳納之准駁,並製作通知書送達之;其准以分期繳納者,並應載明每期應繳納之日期、金額及不按期繳納之法律效果。
前項分期繳納罰鍰,以十五日為一期,並以罰鍰總額平均分二至六期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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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cherry (2024/05/25)
31.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之規定,有關違序案件處罰 之執行,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 裁定拘留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到場執行,其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接受執行者,得以執行到場通知單強制其到場
(B)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於執行通知單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向執行之警察機關申請許可分期繳納
(C) 裁定停止營業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命被處罰人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停止其營業
(D) 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E) 申誡之執行,被處罰人未在場者,應將處分書或裁定書送達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42...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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