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其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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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wen Hou 高三下 (2011/06/25)
綜合整理: 人數規定 A. 1/2: Ø 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由教師、家長、專家學者組成,具原住民身份者不得少於1/2。 Ø 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依教育基本法):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Ø 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Ø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B. 1/3: Ø 財團法人... 查看完整內容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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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Tina Ho (103上 高二上 (2013/04/05)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三分之二。→通常是教師被申訴,攸關自己人權益,所以教師要多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