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據鐵路法第26條,其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應由何單位擬訂,報請何單位審定?
(A)臺鐵公司擬訂、交通部審定
(B)鐵道局擬訂、交通部審定
(C)交通部擬訂、立法院審定
(D)交通部擬訂、行政院審定
(A)臺鐵公司擬訂、交通部審定
(B)鐵道局擬訂、交通部審定
(C)交通部擬訂、立法院審定
(D)交通部擬訂、行政院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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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18), C(3990), D(337), E(0) #1842601
統計: A(149), B(18), C(3990), D(337), E(0) #1842601
詳解 (共 2 筆)
#4993374
第 26 條
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之;變更時亦同。
國營鐵路之運價,按前項公式計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變更時亦同。
國營鐵路如環境或情形特殊者,得規定較低運價;在工程時期之臨時營業 ,得規定臨時運價,均由交通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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