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信託業分支機構之遷移或裁撤,應依下列何規定辦理?
(A)遷移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裁撤則採事後核備方式辦理
(B)裁撤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遷移則採事後核備方式辦理
(C)遷移或裁撤均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D)遷移或裁撤均不須事先申請,僅須於事後向主管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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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1), B(725), C(3882), D(221), E(0) #2086823
統計: A(291), B(725), C(3882), D(221), E(0) #2086823
詳解 (共 2 筆)
#4282003
信託業法
第 13 條
信託業增設分支機構時,應檢具分支機構營業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及營業執照。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銀行之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時,應檢具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計畫,申
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於分支機構之營業執照上載明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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