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業務,有關其運用範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投資於同一公司股票、短期票券或公司債之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當日淨資產總價值百分之二十
(B)得辦理放款或提供擔保
(C)得投資於已獲准上市而正辦理承銷中股票
(D)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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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9), B(95), C(922), D(158), E(0) #588385

詳解 (共 3 筆)

#1131499
投資於同一公司股票短期票券或公司債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當日淨資產總價值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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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503
運用範圍以具有次級交易市場之投資標的為原則,並訂有交易限制及投資比例限制;如經主管機關核准運用於無次級交易市場或欠缺流動性之標的者,信託業得於該帳戶約定條款中訂定一定期間停止受益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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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9585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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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11323
未解鎖
投資於同一公司股票、短期票券或公司債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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