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警察於查證人民身分時,客觀上顯然無法查證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程序上 應遵守事項,包括下列何者?
(A)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B)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 3 小時
(C)應向警察分局長報告
(D)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
(E)對未帶證件者,即帶往勤務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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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1/05/17)

摩友口訣:帶通報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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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小明 小五上 (2021/05/21)

V(A)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V(B)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 3 小時


(C)應向警察分局長報告


不正確

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


V(D)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



(E)對未帶證件者,即帶往勤務處所



不正確


依前項第2款、第3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二、詢問出生年月日、國籍、出生地、住居所、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

(查證身分的必要措施)


I.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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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警察於查證人民身分時,客觀上顯然無法查證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