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第 34 條 第一項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 依據「幼兒教育與照顧法」之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