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避難器具支固器具以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鋼骨或鋼筋上焊接或掛接螺栓之施工方法者,供焊接或掛接螺栓之鋼筋,直徑應在 8 mm 以上,長度應在 0.8 m 以上
(B)採鋼骨或鋼筋上焊接或掛接螺栓之施工方法者,以焊接或掛接之螺栓(限有施加拉伸力者) 應有 3 支以上,且應分別焊接或掛接在不同之鋼筋上。但在同一根鋼筋上,螺栓相互間隔 (指與鄰接螺栓之間,從中心點到下一個中心點間之長度)在 0.3 m 以上者,不在此限
(C)採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者,混凝土厚度 150 mm,則穿孔深度應為 120 mm 以下
(D)採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者,其螺栓之口徑為 M12 且埋入深度 50 mm,則穿孔深度下限應為 70 mm
統計: A(163), B(367), C(429), D(983), E(0) #3111018
詳解 (共 3 筆)
參考法規: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91/12/03 公發布) https://law.nfa.gov.tw/GNFA/FLAW/FLAWDAT02.aspx?lsid=fl035053
(A) 採鋼骨或鋼筋上焊接或掛接螺栓之施工方法者,供焊接或掛接螺栓之鋼筋,直徑應在 8 mm 以上,長度應在 0.8 m 以上
=> 錯=> 肆、施工基準二、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一) 鋼骨或鋼筋上焊接或掛接螺栓之施工方法2. 供焊接或掛接螺栓之鋼筋,直徑應在9㎜以上,長度應在0.9m以上。
(B) 採鋼骨或鋼筋上焊接或掛接螺栓之施工方法者,以焊接或掛接之螺栓(限有施加拉伸力者) 應有 3 支以上,且應分別焊接或掛接在不同之鋼筋上。但在同一根鋼筋上,螺栓相互間隔 (指與鄰接螺栓之間,從中心點到下一個中心點間之長度)在 0.3 m 以上者,不在此限
=> 錯=> 肆、施工基準二、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一) 鋼骨或鋼筋上焊接或掛接螺栓之施工方法1 以焊接或掛接之螺栓 (限有施加拉伸力者) 應有二支以上,且應分別焊接或掛接在不同之鋼筋上。但在同一根鋼筋上,螺栓相互間隔 (指與鄰接螺栓之間,從中心點到下一個中心點間之長度,以下亦同) 在 0.2m 以上者,不在此限。
(C) 採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者,混凝土厚度 150 mm,則穿孔深度應為 120 mm 以下
=> 錯=> 肆、施工基準二、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二) 以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 (輕形混凝土或氣泡混凝土製造者除外) 1 埋入深度與間隔 (2) 對混凝土厚度的穿孔深度之限度,依表六規定。
表六
┌──────────┬─────────┐
│混凝土厚度(mm)│穿孔深度下限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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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 70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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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 100 以下 │
├──────────┼─────────┤
│ 180 │ 130 以下 │
├──────────┼─────────┤
│ 200 │ 150 以下 │
└──────────┴─────────┘
(D) 採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者,其螺栓之口徑為 M12 且埋入深度 50 mm,則穿孔深度下限應為 70 mm
=> 正確=> 肆、施工基準二、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二) 以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 (輕形混凝土或氣泡混凝土製造者除外) 1 埋入深度與間隔 (1) 埋入深度 (稱套管長度,以下亦同) 除裝飾部分 (指表面上灰泥漿之部分,以下亦同) 的厚度外,應依照表五之金屬膨脹錨定螺栓口徑,配合埋入深度,依所列穿孔深度下限值施工。
表五
┌───────────┬────┬──────┐
│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口徑│埋入深度│穿孔深度下限│
│ │ (mm) │ (mm) │
├───────────┼────┼──────┤
│ M10 │ 40 │ 60 │
├───────────┼────┼──────┤
│ M12 │ 50 │ 70 │
├───────────┼────┼──────┤
│ M16 │ 60 │ 90 │
├───────────┼────┼──────┤
│ M20 │ 80 │ 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