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商業登記法取得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得申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
(B)經內政部依消防法第 38 條第 4 項之規定廢止許可者,自廢止許可次日起,3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C)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其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有僱用、解聘、 資遣、離職、退休、死亡或其他異動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檢具相關文件, 報請內政部備查
(D)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所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於證書有效期間內有檢修不實經 裁罰達 5 件以上,除不予許可其延展外,並於 6 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4), B(978), C(493), D(359), E(0) #3110993
統計: A(274), B(978), C(493), D(359), E(0) #3110993
詳解 (共 3 筆)
#6072367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
|---|
(A) 依商業登記法取得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得申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修法後要提很多證明才能申請(請見下面法條)
(B) 經內政部依消防法第 38 條第 4 項之規定廢止許可者,自廢止許可次日起,3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C)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其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有僱用、解聘、 資遣、離職、退休、死亡或其他異動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檢具相關文件, 報請內政部備查→ 15
(D)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所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於證書有效期間內有檢修不實經裁罰達 5 件以上,除不予許可其延展外,並於 6 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 1年
ㅤㅤ
第 3 條 申請檢修機構許可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法人組織。
二、實收資本額、資本總額或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三、營業項目或章程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項目。
四、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十人以上,均為專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
五、具有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其種類及數量如附表一。
ㅤㅤ
第 14 條 檢修機構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其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有僱用、解聘、資遣、離職、退休、死亡或其他異動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僱用:資格證書、講習或訓練證明及加退勞工保險證明文件。
二、解聘、資遣、離職或退休:加退勞工保險證明文件。
三、其他異動情事:相關證明文件。
ㅤㅤ
第 10 條 檢修機構於證書有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其延展;且於各款所定期間內不得重新申請許可:
一、有第七條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二、所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修不實經裁罰達五件以上,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三、違反第十一條規定情節輕微或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六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
經中央主管機關因申請許可所附資料重大不實撤銷許可或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廢止許可者,自撤銷或廢止許可次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2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