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司法院釋字第611號解釋意旨及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25日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認考績(成)考列丙等之結果屬對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利有重大影響,本會爰以104年10月28日公保字第1041060456號函,自104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
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略以,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77條第1項、第78條及第84條規定,並不排除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
時,原即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
可以GOOGLE「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9月22日109年第12次委員會議通過的最新版本
現在都可以救濟了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9月22日第12次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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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