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0 保險業業主權益,超過保險法第 139 條規定最低資本或基金最低額者,經主管機關 核准,得為
(A)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
(B)衍生性金融商品
(C)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以各該 保險業所簽發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
(D)國外不動產之國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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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5), B(22), C(93), D(17), E(0) #167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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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969
超過139條規定最低資本或基金最低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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