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某藥師於民國107年6月畢業,同年10月1日取得藥師證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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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藥化要通靈 大一上 (2024/07/13)
在看樓上整理的表格時覺得有一點怪怪的,後來想通是我腦袋轉不過來,提供給跟我一樣困惑的人
樓上:在領得證書五年內的非首次職登的執業執照更新日期是藥師證書核發日+六年,但在陳柏融學長的講義是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是因為領得證書五年內又非首次登記表示原本執照(有效期限6年)必未過期,原執照未過期的就用上一張的更新日期,而上一張的期限是藥師證書核發日+六年,所以無論是寫藥師證書核發日+六年或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都是對的。
小結論:領得證書五年內無論首次還是非首次職登的執業執照更新日期都是藥師證書核發日+六年。但以上的內容建立在申請執業登記不提供教育積分。
因此有一個小例外:領得證書五年內+連續歇業...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