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歲之甲因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受監護宣告。乙與甲訂立贈與契約,將其所有
之A地贈與於甲。關於贈與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故有效
(B)甲是無行為能力人,故得撤銷
(C)甲是無行為能力人,故無效
(D)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故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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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9), B(16), C(600), D(27), E(0) #3139665
統計: A(319), B(16), C(600), D(27), E(0) #3139665
詳解 (共 6 筆)
#5907379
第 15 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第 76 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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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815
無行為能力人,就是做什麼都不行。
補充: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因為「純獲法律上利益」,而單獨接受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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