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甲以每月新臺幣8,000元將一層公寓租給乙,雙方未簽書面契約也無收受押租金。乙因想減輕房租負
擔,將其中一間房間轉租於同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約定租期為5年卻未以字據訂立之,違反民法規定。故租期應視為縮短為1年,只是屆期可
以更新之
(B)甲得知乙將一間房間轉租於丙,雖不同意,但無法僅以此為理由向乙主張終止租賃契約
(C)甲乙間約定每個月第一天繳交房租。乙上個月沒有繳交房租,本月初一又未繳租金。因為已達連續
兩個月未繳租金,故甲得在隔天向乙催告請求5日內給付租金,否則即得終止租賃契約
(D)租賃物之地板,因年久失修而影響通行,乙得逕行終止租賃契約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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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每月新臺幣8,000元將一層公寓租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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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錯誤: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第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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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得知乙將一間房間轉租於丙,雖不同...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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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乙間約定租期為5年卻未以字據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