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10點(節錄):
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應落實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外,並應遵循,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由內部稽核單位每半年辦理該等保險商品招攬、核保、理賠、精算、保全、法務及投資作業之專案查核,並依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於查核結束日起二個月內(不得晚於每年二月底及八月底前)函送主管機關(金管會)備查,上開稽核報告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通過。
題目應為內部稽核單位,按每半年辦理....查核
十、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應落實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外 ,並應遵循下列事項:(一)應將本注意事項之內容,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並依據保 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訂定本業務相關內部 控制作業之處理程序。(二)應依前揭辦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由從事該等保險商品招攬 、核保、理賠、精算、保全、法務及投資之業務單位每季辦理專案 自行查核。(三)應依前揭辦法第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由內部稽核單位每半年辦理 該等保險商品招攬、核保、理賠、精算、保全、法務及投資作業之 專案查核,並依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於查核結束日起二個月內(不 得晚於每年二月底及八月底前)函送主管機關備查,上開稽核報告 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通過。
3-161由內部稽核單位按季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招攬、核保、理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