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Piaget二期論,"只要我喜歡有何不可"的行為模式,是處於何種階段?(A)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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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泰瑞 高三上 (2013/03/22)
皮亞傑認為 一、無律期:出生~4歲。 (一)此時幼兒的認知處於準備運思期,自我中心強,對任何規範均似懂非懂,故無法從道德觀點來評價幼兒行為。 (二)物權觀念尚未發展,屬「非道德行為」。 二、他律期:4歲~8歲。 (一)幼兒認為規則是萬能的,不變的,無法理解規則是由人創造的。 (二)幼兒總是以極端態度來評定行為的好壞,亦即不是好的,便是壞的。 (三)行為是根據行為後果的大小來決定,而非取決於主觀動機,如幫忙洗碗而打破碗和偷吃糖而打破碗的行為是「一樣壞」。 三、自律階段:8歲~12歲。 (一)兒童已能意識規則是人們所創造,可加以改變。 (二)對行為的判斷建立在行為的意圖和行為的後果上,如偷吃糖打破碗和幫忙洗碗而打破的行為是不一樣的。 (三)提出的懲罰意見與其所犯的錯誤更加貼切。 |
6F 泰瑞 高三上 (2013/03/22)
柯爾柏格道德發展的三期六段論 一、道德成規前期:學前幼稚園至小學中低年級(九歲以下) (一)避罰服從取向:恐懼懲罰,無條件服從權威者,個體認為凡是不被懲罰的行為都是好的;遭到批評、指責的行為都是壞的。 (二)相對功利取向:行為對錯視行為後果賞罰而定,道德是一種利益交換,希望得到比付出多,類似買賣的關係,認為得到利益就是好的。 二、道德循規期:小學高年級到青春期(九到十二歲) (三)尋求認可取向:以人際關係和諧導向,順從傳統要求,表現從眾行為。 (四)順從權威取向:以法治觀念判斷是非,信守法律權威,重視社會秩序。 三、道德自律期:青年末期接近人格成熟時開始(十二歲以上) (五)法治觀念取向:表現思考的靈活性,不用單一的規則去評價個體行為,法律為公益而制定,行為對錯視雙方契約或大眾的共同認可而定。 (六)普遍倫理取向:個人根據他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建立道德判斷、一致和普遍性的信念,信念的基礎是人性尊嚴、真理、正義和人權。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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