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關於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調解委員得斟酌一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當事人對於前條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幾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其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A)5 
(B)10 
(C)15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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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328), C(157), D(167), E(0) #1513605

詳解 (共 1 筆)

#3858601

消費者保護法§45-3

有異議應於10日內提出,提出成功就是是為調解不成立;沒提出異議,視為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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