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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下列關於區分地上權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該約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法院定區分地上權延長之期間,足以影響第三人之權利者,應併斟酌該第三人之利益
(C)同一土地不得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
(D)區分地上權,除有明文規定外,原則上準用關於區分所有權之規定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楊茱蓉 高一下 (2012/11/17)
a 非經登記 不得對抗第三人c 得有區分地上權與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Shao-Jyun Den 國二上 (2017/06/03)

(B) 第 841-3 條

法院依第八百四十條第四項定區分地上權之期間,足以影響第三人之權利

者,應併斟酌該第三人之利益。

5F
豆漿大帝 小五下 (2019/07/24)

第841條之2(使用收益之權益限制)


  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收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不受該約定之拘束。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6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32 下列關於區分地上權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