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以下何者正確?
(A)經通緝三年後可改姓
(B)經羈押三年後可改名
(C)經通緝五年後可改名
(D)經通緝者不可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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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44), C(36), D(2610), E(0) #146784

詳解 (共 5 筆)

#1149421
姓名條例已於1040520修法!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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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734
姓名條例 地1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
(共 1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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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6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者。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但過 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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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923

不改姓名

緝羈

強工感訓

有期未緩未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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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328

就像以前的陳進興 

如果改名的話,警察就抓不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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