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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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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依地方制度法第 4 條第 2 項之規定,準直轄市係指人口已達多少人,而未 改制升格為直轄市之縣?
(A) 15 萬
(B) 50 萬
(C) 125 萬
(D) 200 萬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112 年 - 112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13862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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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0.412
討論
私人筆記( 4 )
最佳解!
jenny
高三下 (2023/05/16)
地方制度法 第 4 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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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hine加邀請碼1497
大一上 (2023/05/07)
第 4 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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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Rong
高二上 (2023/08/11)
被這題騙到沒看完就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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