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會計法第18條之規定,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由下列何者為之:
(A)行政院主計處
(B)行政院主計處會計管理中心
(C)行政院主計處會計室
(D)行政院主計處主計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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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2), B(5), C(22), D(2), E(0) #325090
統計: A(642), B(5), C(22), D(2), E(0) #325090
詳解 (共 1 筆)
#5772064
會計法 第18 條
I 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II 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III 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IV 前項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該管審計機關會商後始得核定;修正時亦同。
V 各種會計制度之釋例,與會計事務處理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會計制度之頒行機關核定之。
I 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II 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III 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IV 前項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該管審計機關會商後始得核定;修正時亦同。
V 各種會計制度之釋例,與會計事務處理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會計制度之頒行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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