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票據法第 123 條規定,關於本票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票強制執行之程序係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辦理之
(B)本票強制執行之範圍除可對本票發票人以外,亦可直接對為該發票人之利益而為保證之保證人為之
(C)若發票人已死亡,則不得對該發票人之法定繼承人聲請為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
(D)本票之背書人並非本票強制執行之對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 B(297), C(193), D(163), E(0) #2049474
統計: A(31), B(297), C(193), D(163), E(0) #2049474
詳解 (共 4 筆)
#4985126
(A)依據57台抗46號裁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記住非訟事件貴在迅速,以本票裁定目的本就在避免訴訟勞費,因此適用非訟事件程序是正確的。可以看到非訟事件法194、195條
(B)依據票據法第123條,本票裁定只能對發票人行使(50台抗188)
(C)77台抗345認為,雖然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一切權利義務,但是仍不得對繼承人依照本票聲請強制執行
(D)同樣票據法123條沒說
22
0
#4171905
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證明及估計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
外,由保險人負擔之。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時,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依第七十七條
規定比例負擔之。
外,由保險人負擔之。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時,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依第七十七條
規定比例負擔之。
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