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其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下列何者正確?
(A)減徵百分之四十
(B)準用被徵收之土地予以免徵之
(C)減半徵收之
(D)以該土地之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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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7), B(1952), C(63), D(194), E(0) #1011543
統計: A(287), B(1952), C(63), D(194), E(0) #1011543
詳解 (共 2 筆)
#1311554
土地稅法
第39條
Ⅰ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Ⅲ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
Ⅳ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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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6466
土稅第39條第1項及第2項:
1.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2.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
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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