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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其配偶為事件之當事人者,公務員應:
(A)靜觀其變
(B)自行迴避
(C)請求職務協助
(D)為程序外之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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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王塔米 小五下 (2012/06/15)
行政程序法第32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看完整詳解
6F
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17/06/10)

行政程序法

第 32 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n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n 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7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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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笑逐 高二下 (2023/07/22)
"公務員在舞臺上,遇到四種情形要退場:1) 親友上臺,包括自己、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三親等內的姻親;2) 共享權利或義務的舞伴登臺,即自己或配偶、前配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或義務;3) 曾經輔佐或代理的人上臺;4) 自己曾經在該舞臺上作證或鑑定。這時,公務員應自行退出舞臺,避免產生利益衝突。"

32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其配偶為事件之當事人者,公務員應:(A)靜觀其變(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