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審判中,應由誰指揮押票的執行?
(A)審判長
(B)檢察官
(C)書記官
(D)法警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呂筱蕙 國三上 (2012/03/03)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第 103 條 第 1 項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7/26)

第 102 條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
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
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
四、應羈押之處所。
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
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
押票,由法官簽名。


第 103 條
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揮,由司法警察將被告解送指定之看守所,該所長官查驗人別無誤後,應於押票附記解到之年、月、日、時並簽名。
執行羈押時,押票應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親友。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於執行羈押準用之。

32 審判中,應由誰指揮押票的執行? (A)審判長(B)檢察官(C)書記官(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