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少年法院如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可
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機構輔導,或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此項處分將交由誰執行之?
(A)司法警察官
(B)檢察官
(C)少年調查官
(D)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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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8), C(259), D(64), E(0) #924000
統計: A(8), B(18), C(259), D(64), E(0) #924000
詳解 (共 2 筆)
#4001183
第 29 條
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
,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一、告誡。
二、交付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三、轉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
施之處所為適當之輔導。
前項處分,均交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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