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建築法中有關「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公有建築物」之定義,影響其後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位於都市計畫區域內且總樓地板面積達 1,500 平方公尺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加倍附設停車空間
(B)公有建築物其層數在 4 層以上者,應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防空避難設備
(C)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即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D)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免 再檢討消防安全設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5), B(81), C(518), D(38), E(0) #1711370

詳解 (共 6 筆)

#2991490
(A)技術規則第五十九條:都市計畫內區域...
(共 1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0
#5135838
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
(共 10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2
#5604169

A_

都市計畫內區域屬本表第一類或第三類用途之公有建築物,其建築基地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者,應按表列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B_

第 141 條
防空避難設備之附建標準依下列規定:
一、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六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
二、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一)供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及演藝場等使用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
(二)供學校使用之建築物,按其主管機關核定計畫容納使用人數每人零點七五平方公尺計算,整體規劃附建防空避難設備。並應就實際情形於基地內合理配置,且校舍或居室任一點至最近之避難設備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三百公尺。
(三)供工廠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五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或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定之投資計畫或設廠計畫書等之設廠人數每人零點七五平方公尺計算,整體規劃附建防空避難設備。
(四)供其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五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
前項建築物樓層數之計算,不包括整層依獎勵增設停車空間規定設置停車空間之樓層。
ㅤㅤ
C_
十六、托兒所、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專院校、補習學校、供學童使用之補習班、課後托育中心、總樓地板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及訓練班
ㅤㅤ
D_
第 76 條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其有關消防安全設備部分應會同消防主管機關檢查。
8
0
#5116020
有關供學童使用之補習班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所稱「學童」之範圍,應否包括學齡前兒童、國小學童、或其他對象等乙案。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02-09-24
內政部函 91.09.24.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11347號

說明:按補習班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

於非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供學童使用之補習班,均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3
0
#5116023

建築法 #76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其有關消防安全設備部分應會同消防主管機關檢查。

3
0
#5116013

技規#141

(四)供其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五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

2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2557691
未解鎖
A 建築技術規則 #59 (五)都市計...
(共 5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7431122
未解鎖
A 建築技術規則 #59 (五)都市計...
(共 5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私人筆記#4153050
未解鎖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9 條(...
(共 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