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實付及應付之交易價格為計算基礎,關稅法第 30 條訂有四條件 不得作為根據,下列各條件中何者為誤:
(A)買方對該進口貨物之使用或處分受有限制
(B)交易附有條件,致價格無法核定
(C)依交易條件買方使用或處分之部分收益應歸賣方,其金額明確
(D)買賣雙方具有特殊關係,致影響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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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4), C(132), D(15), E(0) #98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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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30條:     進口貨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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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交易條件買方使用或處分之部分收益應歸賣方,其金額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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