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最新修訂酒後駕車最低的取締標準是吐氣每公升多少毫克?
(A)0.15
(B)0.25
(C)0.35
(D)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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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1), B(192), C(3), D(2), E(0) #708229

詳解 (共 6 筆)

#379391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120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

二、身心狀況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
三、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

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慢車行駛於道路時,駕駛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

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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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3556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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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7690

(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108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


(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https://tinyurl.com/8zmf6r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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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355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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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790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 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  *嚴重了*   10206月13日已修改(說明如最下)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 

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 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 *勸導免舉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0.02毫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 

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1020611日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觸該條規定構成犯罪 

本月13日生效施行,由現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不得超過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0.05%)修正為更嚴格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即不得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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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7786
取締不是要罰鍰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只是禁止駕駛,並沒有取締罰鍰的準則,且本規則更新時間在民國90年。而根據題意【最新】,在最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更新時間應該是民國113年);第35條第8項有明訂酒測值的罰鍰,所以答案是不是應該要選B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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