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關戶籍登記法定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5F
|
6F Juju 高三上 (2016/10/30)
戶籍法 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第79條(未於法定期間內戶籍登記之處罰)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19條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之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 查看完整內容 |
7F GRACE 大三下 (2018/10/24)
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第 48 條 (A)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B)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D)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第 79 條 (C)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 名 稱:戶籍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10 日 第 19 條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四十六條通知本人時,本人死亡或為失蹤人口,應另通知本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