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能經主管機關許可,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
(A)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B)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C)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
(D)高雄市私立大慈育幼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4), B(71), C(19), D(35), E(0) #2573672
統計: A(374), B(71), C(19), D(35), E(0) #2573672
詳解 (共 2 筆)
#4476080
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以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B、公私立兒童及少年
安置D、教養機構C(以下統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限。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評估並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
式接觸。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得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
第一項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許可之發給、撤銷與廢
止許可、服務範圍、業務檢查與其管理、停業、歇業、復業、第二項之服
務、前項之收費項目、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安置D、教養機構C(以下統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限。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評估並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
式接觸。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得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
第一項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許可之發給、撤銷與廢
止許可、服務範圍、業務檢查與其管理、停業、歇業、復業、第二項之服
務、前項之收費項目、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18
0